关于下达2014年度淮海工学院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4年度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共有15项课题予以立项资助。现将详情公布如下(见附件1)。
请承担课题的单位或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见附件2),及时领取评审结果通知书和经费使用卡,做好立项课题的开题等相关研究工作,确保在规定课题结题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附件:1.2014年度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一览表
2.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淮海工学院
2014年12月5日
附件1
2014年度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一览表
编 号 |
课 题 名 称 |
负责人 |
所属单位 |
资助 金额 |
GJ2014-01 |
地方高等教育发展与区域文化相关性研究 |
李秀芸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00元 |
GJ2014-02 |
淮海工学院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 |
韩小杰 |
国际交流合作办 |
2000元 |
GJ2014-03 |
法治中国背景下大学章程制定与学生权利救济研究 |
吴建国 |
艺术学院 |
2000元 |
GJ2014-04 |
地方高校二级学院办学特色研究 |
肖 侠 |
商学院 |
2000元 |
GJ2014-05 |
儒家圣王人格思想在大学生人格教育中的价值研究 |
马建新 |
商学院 |
2000元 |
GJ2014-06 |
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
杨天华 |
商学院 |
2000元 |
GJ2014-07 |
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
赵 桂 |
科技与产业处 |
2000元 |
GJ2014-08 |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社会服务路径研究 |
张华莹 |
体育教育部 |
2000元 |
GJ2014-09 |
休闲体育专业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研究 |
薛丽卿 |
体育教育部 |
2000元 |
GJ2014-10 |
大数据时代基于多模态交互教育模式研究 |
李 平 |
国际学院 |
2000元 |
GJ2011-11 |
地方院校新闻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
邱立楠 |
文学院 |
2000元 |
GJ2014-12 |
大数据环境下信息素养教育“慕课”化趋势研究 |
王 爱 |
图书馆 |
2000元 |
GJ2014-13 |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
崔家新 |
研究生处 |
2000元 |
GJ2014-14 |
高校日语专业海外交流模式研究 |
李爱华 |
外国语学院 |
2000元 |
GJ2014-15 |
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观念提升策略研究 |
李明东 |
土木工程学院 |
2000元 |
附件2
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教职工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可持续性发展,促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适应加强内涵建设、转型升级和校市联合的新需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广义主要是指对各种类型的有关科学研究活动或工作的管理,狭义专指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包括从申报追踪结题,以及奖项申报等工作。
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工作和研究课题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不属此范围。
第三条 教育创新研究院为学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有关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以及课题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课题申报、课题评审、课题中期检查、结题审查、结题延期审查、成果鉴定验收、成果推广应用和经费管理等。
二、研究活动管理
第四条 高等教育研究活动包括高等教育研究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成果推广等等。如参加校内外各种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年度论坛等,有关论文专著编著译著等发表或出版,内部信息参考或网上信息等发布,各级各类有关奖项申报管理,组织各级各类有关课题的申报评审结题等,举行或接待各级各类学术交流。
第五条 涉及学校有关规定或比较重要的高等教育研究大型活动,一般应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由具体部门自行决定。
第六条 活动经费严格控制在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范围。
三、研究课题管理
第七条 课题申报
省部级以上课题以及校外课题申报,一般应按下达课题的单位要求申报,在规定时间内须要校内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应及时提交学校教育创新研究院完成手续,因申报者本身造成的原因,由申报者负责。
校级课题的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10-11月份,由教育创新研究院发布申报通知、课题指南,课题申报人填报《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学校教育创新研究院。
申报的课题选题,应有学校大局意识,范围侧重: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内涵建设、转型升级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学校的高等教育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亟需解决的某些实际问题等等。
申报的课题的申请类别,包括高等教育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调研报告”等。
申报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作风扎实,须具有一定的高等教育研究的知识结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团队组织能力,有实质性研究工作经验和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准备。
申报的课题应具有学术前瞻性,思路新颖,创新性强,实用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明晰可行,符合学校发展的需要,经费预算合情合理。
教育创新研究院接到评审书后,先期进行形式审查,手续不全,填报内容及其简陋马虎,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或申报内容与高等教育研究不相符合的,不予申报。
申报的课题研究组成人员必须情况属实,如发现虚报课题组成员情况,不予申报。
正在承担校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再申请新课题;承担以往课题,不执行课题管理或经费管理规定,无科研诚信的课题负责人,撤销课题,不得在下一年度申报新课题。
第八条 课题评审
省部级以上课题如申报人数较多,有指标限制等要求的,确须组织校内评审把关,可由校内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7人以上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决定是否上报。
校级课题评审,如申报人数不足10人,可由教育创新研究院直接报主管领导,决定通过人选。一般情况下,应组成7-11人以上校内副高职称以上的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会上公开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公示,并通知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评审结果通知书和经费使用卡。如课题负责人未及时领取评审结果通知书或经费使用卡,被视为放弃申报。
如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一周内反映教育创新研究院处理。
第九条 课题过程管理
教育创新研究院应认真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课题研究过程中,必须保持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的相对稳定,如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因为健康、调动、外出进修等原因,不能如期完成课题研究,可以申请更换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保障课题完成研究任务。如遇无法完成课题的实际情况,也可申请终止课题研究。
自领取评审结果通知书和经费使用卡后,课题负责人应按《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里的课题设计,按研究计划启动实质性课题研究工作。如果需要调整研究内容、中止研究计划等,课题负责人应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教育创新研究院提交申请报告,经教育创新研究院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方可进行。
教育创新研究院对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课题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中期考核报告》,对于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课题,或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课题,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可作出中止撤销该课题的处理。
跨部门或跨学科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和相应部门、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协调的责任,学校将鼓励支持此类课题研究。
第十条结题审核
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向教育创新研究院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评估验收表》,并将课题结题支撑材料交教育创新研究院,进行评审鉴定工作。
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确有学术价值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确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等。
课题研究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审、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资助课题”,并注明课题编号,以作为结题验收依据。
教育创新研究院严格课题结题管理,对结题的课题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与下年度课题申报工作适当衔接。即,经认定未达到申请书规定的指标任务,撰写的研究报告与计划内容不符,课题研究缺乏责任心,完成水平较低等情况,其课题负责人,应限制经费的额度或不予申报新课题。
如未能如期完成课题研究需要延期,须填写《课题结题延期申请表》,经审核情况属实后方可。因为不可抗拒等因素未能按原要求原计划完成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教育创新研究院提交情况报告,以决定延期或终止的最终处理结果。未及时提交情况报告,由课题负责人承担拖延后果。
凡学校批准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校级课题,其成果均属学校享有,课题组成员可享有署名权。科研成果的归属,课题负责人应在《淮海工学院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评估验收表》中填写清楚,教育创新研究院代表学校予以确认。课题负责人如不愿意,则视为放弃课题经费资助。
课题结题审核通过后,课题负责人将结题评估验收表和成果材料提供教育创新研究院进行登记归档工作。成果报奖工作,根据每年度相关文件及时通知全校教职工,根据相关部门单位要求,由报奖者本人或团队准备报奖材料,经教育创新研究院签署审核意见后,视上级要求统一组织上报或由个人上报。
课题研究成果的报奖材料应遵守学术道德诚信,课题组成员的成果署名次序应按学术贡献为依据。不允许同一成果重复申报同类别奖项,不允许已获奖成果申报低级别奖项。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的依据是苏教规[2013]4号文件《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淮工院发[2010]157号,淮工院发[2010]196号,淮工院发[2011]15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其它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省部级以上课题经费到位后,应在学校教育创新研究院监督下,凭经费到账通知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专项账户,课题负责人按规定和使用计划支配使用,课题经费应专款专用。省部级以上课题存在重点资助、一般资助、自筹经费等情况,学校是否予以经费匹配扶持,根据当年学校政策决定。
无论省部级或校级课题,都应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报销。如未能按计划如期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或结题手续不全,不予经费报销。
四、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在实行的过程中,如产生相关问题或争议,解释权在教育创新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