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决定,从2014级学生开始,将素质拓展学分纳入本科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学校本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办法实施后,学生必须同时修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专业课程学分和本办法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毕业时的学业成绩单和素质拓展学分成绩单同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中除专业课程学分之外的内容。
第四条 素质拓展学分构成范围。本办法所规定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学分和选修素质拓展学分两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4个A类素质拓展学分和6个B类素质拓展学分,累计获得10个素质拓展学分为合格,方可毕业。A类素质拓展学分包括: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与作品、各类考证考级、其他五个方面。B类素质拓展学分包括:学术创新、实习创业、技能培训、道德修养、文体艺术、身心发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其他九个方面。
第五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以一学年为审核时间单位,以二级学院为主要认定组织单位,学生处负责终审,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
第六条 素质拓展学分考核标准。A类素质拓展学分通过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认定;B类素质拓展学分获取有两个渠道:一是可以通过PU平台(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活动积分兑换折算认定;二是可以通过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获奖、课外文体活动获奖证书认定。具体学分考核标准参见附件。学生获得的A类素质拓展学分超过4分的部分,可以用于冲抵B类素质拓展学分,但B类素质拓展学分不能冲抵A类素质拓展学分。
第七条 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向二级学院提交上一学年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在每学年开学一月内,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本管理办法评定素质拓展学分,并公示审核结果。在学生毕业前,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情况汇总到教务处用于成绩录入和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素质拓展学分的相关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素质拓展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第八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由二级学院报学生处,经校学工委讨论通过后予以确认。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在2014级学生中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淮海工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淮海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核参考标准(A类)
附件2:淮海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核参考标准(B类)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淮海工学院
附件1:淮海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标准表(A类)
项目 |
学习及获奖情况 |
学 分 |
备注 |
1.创新创业 活动 |
发明及自主创新设计 |
取得专利 |
4 |
由学生提供专利证书 |
具有显著创新性 |
2 |
由学生提交创新作品(设计、创意、论文、报告、模型、规划、软件等),各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认定。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
较好完成承担任务 |
2 |
由学生提供课题立项证明及教师评价意见。课题参与人前5名有效。 |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
省级以上课题主持人 |
3 |
由教务处提供证明材料。课题参与人前5名有效。 |
省级以上课题参加人 |
2 |
校级课题主持人 |
2 |
校级课题参加人 |
1 |
参与并完成学校开放实验项目 |
成绩合格 |
0.5-2 |
由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最低0.5分,最高2分。 |
参与创业实践 |
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 经验 |
2 |
提供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成立、运营证明 |
参与创业培训 |
GYB培训 |
0.5 |
提供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
SYB培训、KAB培训 |
1 |
2. 学 科 竞 赛 |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 |
一等奖、金奖 |
4 |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银奖 |
3.5 |
三等奖、铜奖 |
3 |
优胜奖 |
1 |
获省市级学科竞赛奖励 |
一等奖、金奖 |
3 |
二等奖、银奖 |
2 |
三等奖、铜奖 |
1.5 |
优胜奖 |
0.5 |
获校级学科竞赛奖励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3.发表论文与作品 |
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 |
4 |
由学生提供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 |
第二作者及以下 |
3 |
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 |
3 |
第二作者及以下 |
2 |
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作品 |
第一作者 |
3 |
第二作者及以下 |
2 |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作品 |
第一作者 |
2 |
第二作者及以下 |
1 |
三等奖 |
0.5 |
4. 各 类 考 级 考 证 |
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 证书考试 |
取得证书 |
2 |
取得1个证书计2学分,可以累加。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取得三级证书 |
2 |
由各学院(部)根据学生成绩统一认定 |
取得二级证书 |
1 |
全国四六级英语考试 |
六级成绩425分以上 |
2 |
四级成绩425分以上 |
1 |
5. 其 他 |
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
合格证书 |
1 |
由学生提供合格证书复印件 |
出国研修、校际交流学习经历 |
研修证明文件 |
1-2 |
2周以上计1学分,4周以上计2学分 |
辅修第二专业 |
辅修专业结业证 |
2 |
由学生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
备注:
1. 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素质必修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计算学分,不重复计分。
2. 集体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所取得的学分按项目相应的折算学分数分别乘以1、0.5、0.25计算。
附件2:淮海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标准(B类)
B类素质拓展学分可以通过两个渠道获取:一是课外文体活动获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获奖;二是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平台)积分兑换。
一、课外文体活动获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获奖
学生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并可获得相应的B类素质拓展学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
获奖情况 |
学 分 |
备注 |
1.课外文体活动 |
获国家级奖励 |
一等奖 |
3 |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 |
2 |
优胜奖 |
1 |
获省市级奖励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优胜奖 |
0.5 |
获校级奖励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2. 社会 实践 与志 愿服 务 |
获国家级表彰 |
个人获奖 |
3 |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
集体获奖 |
2 |
获省级表彰 |
个人获奖 |
2 |
集体获奖 |
1 |
获校级表彰 |
个人获奖 |
1 |
集体获奖 |
0.5 |
备注: 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素质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计算学分,不重复计分。
二、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平台)积分兑换
学生通过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平台)参加各类活动,所参加活动顺利完结后,即可获得相应的PU活动积分。PU活动积分可以兑换B类素质拓展学分,兑换方式为每10个PU积分兑换1个B类素质拓展学分。
PU平台发起活动范围分为校级、院级和班级三个级别活动。校级:指的是所举办的活动为校级活动;院级:指的是所举办的活动为院级活动;班级:指的所举办的活动为班级活动。
PU平台活动类别分为文体艺术、学术创新、实习创业、道德修养、技能培训、身心发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其他。对应积分如下:
分级 分类 |
学术创新 |
实习创业 |
技能培训 |
道德 修养 |
文体 艺术 |
身心发展 |
社会 工作 |
志愿 服务 |
其它 |
校级 |
4 |
4 |
3 |
3 |
3 |
3 |
3 |
3 |
3 |
院级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班级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备注:PU平台活动积分分为活动总积分和活动积分两种,活动总积分用于选修素质拓展学分兑换(此积分一直累加,不会清零);活动积分用于礼品兑换(此积分在兑换礼品后会减掉相应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