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带动师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师生的身体健康水平和体育文化素养,丰富业余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经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学院体育工作优秀组织奖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比的内容及权重
1.早操(20%)
根据学生处的检查结果,按各学院出勤率、早操质量计分,如出勤率为97.5%,则计97.5分。早操质量满分100分,取全年早操质量平均分为此项得分。
学院早操得分=(出勤率得分+早操质量得分)/2*20%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30%)
根据各学院学生体测成绩及格率计分,如及格率为97.5%,则计97.5分。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得分=及格率得分*30%
3.对学校群众体育工作贡献度:(40%)
积极承办校体委的大型活动或参与校级以上重要赛事的筹备志愿服务等工作的10分/次。
体育工作贡献度得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40%
4.自主开展体育活动情况(10%)
各单位自主组织面向全体师生的体育活动,每项活动计10分(提供活动新闻报道),10项封顶,不再计分。
自主开展体育活动情况得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10%
各单位总得分=早操得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得分+体育工作贡献度得分+自主开展体育活动情况得分。
二、评选办法与要求
1.评选工作在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 各单位自主申报,并填写《各单位自主开展体育活动情况认定表》。
3.学生处、学院填写《学院体育工作优秀组织奖得分情况汇总表》。
4.量化打分,由高到低排名,提交体委会审核。
5.根据总分高低排序,二级学院取前20%予以表彰,没有学生的单位以分工会为单位申报,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单位。
6.在全校各类体育比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或出现打架、不服从裁判、谩骂对方和观众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三、表彰、奖励
体育工作优秀组织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对评选出的体育工作优秀组织奖在全校运动会上进行表彰。
四、本《评比办法》自2023年4月25日起执行。
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